為規范食品銷售行為,保障食品安全,維護消費者權益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及相關法律法規,特制定本制度。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從事食品銷售活動的企業及人員。
一、食品采購管理
- 供應商資質審核:采購食品時,需審核供應商的營業執照、食品經營許可證、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,并建立供應商檔案。
- 進貨查驗:對采購的食品進行感官檢查、標簽核對,并索取相關檢驗報告。發現不合格食品,立即拒收并記錄。
二、食品儲存管理
- 儲存條件:根據食品特性分類儲存,確保溫度、濕度、通風等符合要求。例如,冷藏食品應保存在0-4°C,冷凍食品應保存在-18°C以下。
- 定期檢查:每日巡查儲存環境,定期檢查食品保質期,及時清理過期或變質食品,并記錄處理情況。
三、食品銷售管理
- 銷售過程控制:食品銷售時應輕拿輕放,避免污染;散裝食品需使用專用工具,并標注生產日期、保質期等信息。
- 問題食品處理:發現食品存在安全隱患時,立即下架、隔離,并報告相關部門。對已售出問題食品,啟動召回程序。
四、從業人員管理
- 健康檢查:所有從業人員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,并定期進行體檢。患有傳染性疾病者不得上崗。
- 培訓制度:定期組織食品安全知識培訓,內容包括法律法規、衛生操作、應急處理等,并保留培訓記錄。
五、記錄與追溯
- 建立臺賬:詳細記錄食品采購、儲存、銷售信息,包括供應商、生產日期、批次等,確保可追溯。
- 檔案保存:所有記錄至少保存兩年,以備監管部門檢查。
六、應急管理
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,明確報告流程、處理措施和責任分工,定期演練。
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,如有違反,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。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,共同保障食品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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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25 15:26:34